申请人:**,男,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被申请人:郑州市澳门点点注册地址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书面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3月20日收悉并向申请人邮寄了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向本机关邮寄的补正内容本机关于3月25日收悉。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投诉是否受理的行为违法。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法。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投诉事项已履行告知义务,该程序性告知行为并未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不存在利害关系。故该复议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