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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23
  • 2022-08-25
二七政(复决)字〔2022〕39号

申请人:**,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401231*******,住址:合肥市肥东县荷花路****

被申请人:郑州市澳门点点注册地址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  所:郑州市澳门点点注册地址政通路30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  淮河路市场监管所所长

            ***  科员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告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申请人请求:

1、撤销郑州市澳门点点注册地址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告知该食品合规;2、确认被申请人未在7天内告知申请人的行政行为违法;3、责令郑州市澳门点点注册地址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作出处理。

申请人称:

本人因生活所需2022.4.12在拼多多曼诗威酒类专营店购买30个小鸟威士忌+伏特加组合,于2022.4.19发货,2022.4.21日签收,拿回家晚上和朋友一起分享该酒,后经朋友提醒威士忌和伏特加酒中好像不能有漂浮物,随后我在网上查询该执行标准【GB/T11858】,威士忌于伏特加外观要求均是清凉透明、无悬浮物与沉淀物,该店的酒中均有一根完整的大麦在里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于是4.22日我向郑州市澳门点点注册地址市场监督管理局寄出投诉举报信,4.25日签收,5.20日收到18569938279的电话来电,自称是郑州市澳门点点注册地址市场监督管理局赵某某告知我该食品合规。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涉案产品符合相关规定

2022年4月25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投诉举报信一封,称其购买的涉案商品有一根完整的大麦在里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向我局投诉举报。执法人员收到该投诉举报信后,立即对其所投诉举报的事实进行核实。经查:“曼诗威酒类专营店”系河南曼诗威贸易有限公司在拼多多网站上开设的店铺。该公司提供了涉案产品的来源及检测报告,检测结论均为“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规定,检验合格”。针对申请人提出问题,该公司提供情况说明一份。

并且,申请人认为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仅仅是其听朋友所说,主观上认为涉案产品中不应当由完整的大麦,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产品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而且,在申请人购买时,已经明知该商品中存在大麦,商家也向其明确告知了相关情况。

综合现有证据,我局作出了涉案产品合规的结论,并向申请人进行了告知。

二、关于未在7日内告知申请人的情况。

我局于2022年4月25日,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但自2022年5月3日起,本市因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入静态管理的状态。导致执法人员在核实处理相关投诉举报时出现困难。在收到申请人的网络留言后,被申请人克服种种困难,通过电话方式向申请人进行了告知。

综上所述,依据现有证据,被申请人无法认定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克服种种困难,已经尽量及时告知了申请人处理结果。故请求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经审理查明:

2022年4月25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举报违法行为。2022年5月20日,被申请人电话告知申请人办案结果。

以上事实有举报信、产品检验报告、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本机关认为: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本案中,针对申请人举报事项,被申请人通过充分调查后作出不予立案的告知,因郑州市5月份发生疫情,全市范围内进入静默状态,被申请人采用电话告知的方式并无不当,被申请人作出的告知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2年8月23日

主办单位:澳门点点注册地址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点点手机版下载安装官网app 邮编: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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